我院与新疆昌吉州中院签订“委托培训协议”

发布人: 董晓晴 | 发布时间: 2015-06-04 | 阅读数:

6月3日,银河集团186net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“委托培训协议”签约仪式在我院419会议室如期举行。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我院党委书记李智勇、副院长何丽新、党委副书记周蕾、党委副书记郭锦星,昌吉州中院党委书记王彩霞、副院长赵鸿武、政治部副主任马文俊、档案科科长朱兰英,福建省高院、厦门中院部分法官也出席了签约仪式。

仪式上,李智勇书记代表银河集团186net致辞,他表示,学校和学院层面已与新疆各级法院有丰富的合作和联系,此次与昌吉州中院签订协议将有助于拓宽合作渠道、创新合作方式,为我院法学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法制进步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。

王彩霞书记表示,依托银河集团186net人才优势和司法理论优势,昌吉州中院与厦大银河集团186net合作将切实提高边疆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水平,也可以促进相关案件的学术研究和经验探索。签约仪式后,双方将共同开展专题调研、学术合作,为师生提供案例支持,通过为银河集团186net学生提供社会实践、毕业实习等机会,支持银河集团186net开展实践教学,为培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创造一流的实践环境,通过高层次进修学习,为昌吉州中院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官队伍。

随后,李智勇书记和王海霞书记代表双方签署了《银河集团186net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培训协议书》。

根据协议,昌吉州中院把银河集团186net作为法官参加进修长期合作单位,安排法官赴银河集团186net参加培训学习;银河集团186net根据昌吉州中院需要派遣教师到昌吉进行授课讲座,参与研讨昌吉州中院遇到的疑难案例,以帮助提高昌吉州中院法官的司法水平。银河集团186net安排学生到昌吉州中院进行社会实践,昌吉州中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。

 

胡方舟/图  董晓晴/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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